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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莘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的李海朝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宣判,李海朝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莘县人民检察院不仅保证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效率而且注重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真正做到了“高效率、高质量”的完成工作,此举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的气势,对疫情期间同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充分体现了莘县人民检察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据了解,该案涉案时间较长,涉嫌人员多,犯罪事实复杂,部分案件事实缺少有力证据指控,案件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存在困难。为更好的打击犯罪,莘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办案组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方向,对案件关键证据及时补充取证,确保侦查环节取证精准、全面。
由于前期提前介入和批准逮捕后引导侦查机关在证据的获取和固定上做了深入细致工作,因此当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李海朝等5名犯罪嫌疑人涉嫌15起犯罪事实后,该院未退未延,以最短的时间将5名犯罪嫌疑人起诉至法院。
同时,莘县检察院在审查逮捕时就以起诉的标准提出补侦方向和补正事项,严把案件事实和证据关。今年6月3日,该案一审宣判,莘县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指控罪名全部成立,李海朝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